作為批准 CBD 為“新型食品”的一部分,歐盟委員會已決定停止申請,並正在考慮將天然大麻提取物標記為藥物。 它想禁止免費提供 CBD 正如我們所知,並用合成的化學方法完全取代它。 讓我們表達我們的不同意見。
我們不同意歐洲委員會關於技術麻提取物的提議。 根據初步意見, 自然的 工業大麻的提取物應被視為 藥物 / 麻醉性精神藥物(所謂的“OPL”),因此無法自由使用它們,即使它們僅包含經授權的大麻素,包括 CBD 並且不包含未經授權的 THC。
這純粹是歐盟委員會的政治初步意見,這些產品以提取物,浸漬物和其他提取物的形式已被我們的祖母使用,目前已被各個年齡段的消費者以天然大麻提取物的形式用作食品補充劑再生和預防各種問題,並且通常避免了對市售藥物的需求。 多項研究證明了所含物質的安全性及其對有機體的有益作用,其中包括歐洲食品安全協會設定的每日參考攝入劑量,並得到捷克國家公共衛生研究所的確認。
我們表示不同意。 我們正在準備一封公開信,現在正在一份請願書。 讓我們通過簽署請願書表達不同意見:
以下是請願書的一些要點:
- 為新穎食品目的而進行的臨床研究。 包括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在內的所謂的新型食品(儘管早在1961年就開始使用技術麻,因此在邏輯上不能在1997年以後應用新型食品)證實了這些物質的安全性。 在捷克共和國一級,食品中的CBD含量/含量由SZÚ國家衛生研究院確定,以便成為 安全至上 (無害)食品。
- 標籤形式的限制(如藥物)僅適用於天然提取物,具有相同作用和化學成分的化學/合成生產物質,而關於OPL(麻醉性精神活性物質)的意見未涵蓋!
- 如果該決定生效,則意味著-犧牲天然提取物來推廣合成產品將剝奪農民和食品經營者的市場機會,而這些機會在危機時期可以產生可觀的收入。
- 如果大麻提取物成為一種藥物,那麼大麻和大麻產品將不會對農民和食品經營者產生影響,而只會對能夠合成生產這些物質的化學(跨國)公司產生影響。
- 在世界其他地區,特別是在美國,加拿大,英國和中國,它們正朝著完全相反的自由化方向發展。
- 世衛組織甚至在考慮放寬大麻和四氫大麻酚的規定,在某些國家,全面的市場自由化是一個公開問題。
這是歧視-對消費者選擇的限制-競爭權(在DG競爭中)是《歐盟職能條約》原則中最強的權利之一,在該原則中,對天然產物的限制高於對合成產物的限制。
它們剝奪了農民和食品商業經營者的市場機會,但特別是限制了競爭,因此以天然產品/提取物的形式免費向消費者提供選擇,這些天然產物/提取物可作為食品補充劑在市場上免費獲得。
在這份請願書中,我們不同意將工業大麻提取物(所謂的大麻素,包括CBD)指定為藥物/麻醉品和精神藥物。 相反,天然大麻產品應以非處方食品補充劑的形式在歐盟市場上出售,在國家主管部門已經充分確保了食品安全和消費者保護並定期進行了監測。